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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团管理

2015-08-20296

外交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社团管理规定

外交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社团(以下简称“社团”)是在共同的兴趣、爱好、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。

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,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。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。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,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。

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团委履行学期注册手续。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注册的,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。

1、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,社团每周都要按团委的要求及时签到并登记活动预告和总结。团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。

2、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。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,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。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。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、徇私舞弊、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,可向团委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。

3、团委应定期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开展社团评优表彰活动,对社团及其负责人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。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成员,团委可根据情况向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推荐,授予其相应的奖项和荣誉。

4、团委对违反规定的社团,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等处理。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团委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限期整顿。

(1)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;

(2)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、章程不符;

(3)不接受学校及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;

(4)财务账目收支不清,出现差错和混乱;

(5)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;

(6)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;

(7)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、进行整顿的情形。

社团严重违反规定,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成员,由团委予以批评教育。对情节严重者,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,由团委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。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并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,未经团委同意,不得再组织任何社团活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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